【苏工网语】清除就业“拦路虎”,不能让劳动者“一个人去战斗”
招前台要求“头发浓密”、参加面试却突然被要求锄地……最近几天,成都两家企业招聘时的“超纲”举动,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。
记者调查中发现,在用人市场“僧多粥少”的今天,一些奇奇怪怪的招聘要求,屡见不鲜,星座、属相、姓氏、是否养宠物,甚至狐臭、地方口音,都可能成为求职的“拦路虎”,身处其中的劳动者,更是“哑巴吃黄连,有苦说不出”。
就业歧视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,更是一个社会顽症。对此,国家重拳出击,先后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规制。劳动法规定,劳动者就业,不因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。就业促进法也设专章,强调严禁就业歧视,创造公平就业环境。江苏在今年初新出台的《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》中,增加了“户籍和身份”这两个新的反歧视规定。2018年,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》中,增加了“平等就业权纠纷”案由,劳动者遇到就业歧视的,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维护自身权利。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,特别强调要“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、年龄等就业歧视,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”。
随着这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的颁布实施,公平就业理念业已成为社会共识,过去那些明目张胆的歧视性条款,在招聘启事中几乎销声匿迹了。然而,现实中就业歧视这一现象并未明显减少,多数只不过是换了件“马甲”,从明面上的变成了暗地里的隐性就业歧视,且花样百出,一如开头说到的那些奇葩招聘。
一些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手法,要么将歧视性条件,拆分隐含在招聘条件中;要么虽不白纸黑字写明,但面试时会心照不宣按事先商定的标准挑人。这些规避法律规定的做法,不落痕迹,不留把柄,让求职者有苦说不出,有冤无处诉。此类行为,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,污染了就业市场生态,不仅削弱消解了法治权威,对就业歧视也起到了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。眼下,正值“金三银四”求职高峰期、招聘黄金期,同时也是就业歧视高发期。为此,人社部近日专门印发《关于加强企业招聘用工服务的通知》,重申“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,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”。
就业是最大的民生,是经济发展的“晴雨表”,社会稳定的“压舱石”。促进平等就业,是保障改善民生、推动经济发展、维护社会稳定的题中之义。让劳动者不再受困于或明或暗的就业歧视,更加便捷地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,实现在就业方面的社会公平,劳动者、用人单位和全社会都将从中受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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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:何应洋
编辑:蔡银
审核:马亚东
校对:李澍